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市支持工业发展政策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06 13:42:13

合经信综合〔2018〕213号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8年合肥市支持工业发展政策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委机关各处室、市中小局: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合肥市支持工业发展政策的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31日 


2018年合肥市支持工业发展政策的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对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操作规程所列各条款支持。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二、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相结合,按“网上(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借转补”及事后奖补项目(招投标项目除外)属地申报。具体如下:


一是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须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网上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二是窗口申报。企业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其中,招投标项目和金融创新产品的纸质材料一份直接由企业报送至市经信委,其他政策报送两份纸质材料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县(市)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将具体审核结果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受理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转交各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由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合肥日报》和《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经信委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5月底,启动项目申报相关工作。6月、9月、11月,分别安排一次政策申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须提供《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一)政策第2条: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经市政府推介的,且2017年财政贡献总额比2016年增长8%(含8%)优质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材料:

①“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

②申请报告;

③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6);

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企业新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7);

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⑦企业新发生贷款的担保凭证汇总表(按担保合同编号汇总):附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担保分别按担保合同、担保费用转账凭证、担保费发票的顺序装订)(附表8);

⑧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附表9、10);

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


(二)政策第3条: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

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中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

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投资、生产设备投资。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流程:

①初审。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表2)。

②评审。市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对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③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地财政局,再由各地财政局连同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④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市经信委组织县(市)区、开发区等部门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若绩效目标完成超过70%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

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表3);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⑤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或设备投资的合同、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4)。


2.申请验收材料包括: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 “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5);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⑥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⑦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4)


对已经竣工的项目直接申报政策兑现的,在申请预兑现材料基础上,另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专项验收也可)。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三)政策第4条:实施“宽带合肥”工程。


申报条件:市政府招标确定的服务机构;完成招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申请预拨资金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服务机构需提供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④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需提供招标合同书或成交结果联系函。


(四)政策第5条: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①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区)国资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

②购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

③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且纳入年度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的企业。


申报材料:

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已竣工面积、已开工面积、审计决算成本、申请补助金额等);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

⑤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

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情况、购置厂房面积、申请补助金额等);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多层标准化厂房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⑤购置的厂房房屋产权证;

⑥标准化厂房所在园区出具的企业购置厂房用途证明。


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提供纳入年度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的批复文件;

④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4);

⑤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


(五)政策第6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投标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并验收通过。


申报流程:

①预拨资金。签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后,拨付标的金额的50%。

②检查验收。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

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招投标合同书;


2.申请验收资金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培训结果验收材料;

④培训人员花名册;

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

⑥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六)政策第7条: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


1.技术改造补助。

申报条件: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按相应类别补助:

①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的奖补;

②智能语音、智能制造、新型平板显示等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12%给予奖补;

③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的奖补;

④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20%的奖补。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③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④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4)


2.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1)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工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③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工业企业。

④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标准类的需提供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


(2)星级班组及再制造标准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同一企业只奖励一个);当年制定盾构机、叉车和挖掘机等再制造相关的排名前三推荐性行业标准、排名第一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标准类的需提供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


(3)再制造企业产品检测奖励。


申报条件:

①生产盾构机、挖掘机和叉车等工程机械的再制造企业;

②产品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再制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再制造企业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④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资质文件;

⑤第三方检测报告;

⑥再制造企业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方签订的检测合同、发票的抵扣联、付款凭证。


3.工业设计奖励。


(1)工业设计相关称号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称号的文件证明材料。 


(2)工业设计金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100、IDEA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获奖者身份证;

③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3)提供设计服务的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为30户以上本市工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的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②参与设计的产品当年为本市工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00万以上。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设计服务合同和转账凭证、专业设计公司参与设计的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4.工业龙头企业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

①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由工业龙头企业建设的;

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

③服务平台建设符合合肥市有关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规范;

④年服务企业数达200户以上;

⑤公共技术物理平台建设投资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⑥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按其信息化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⑦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运营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

④已建成的服务平台需提供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⑤在建服务平台需提供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⑥其他有关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5.对标诊断奖励。


申报条件: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为当年列入对标诊断的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或为企业品牌建设进行评价并制定品牌发展路径方案。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④市经信委下达的合肥市对标诊断试点企业名单;

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

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

⑦对标诊断活动总结报告;

⑧对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的评价分级材料。


6. 首台(套)装备奖励。


申报条件:上年(未享受政策的)或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并获得省首台(套)资金奖励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省级及以上认定有关文件。


7.智能家电技术奖励。


申报条件:上年度在我市生产并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28219-2011》(以最新标准为准)评价认证的智能家电产品,占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的5%(含)以上。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颁发的评价认证文件或证书;

④占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的5%(含)以上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及生产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8.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标准类的需提供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


9. 国家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部门预算)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项目获得国家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部门预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政策第9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项目在2018年竣工,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一个月以上,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以外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奖励50%。


申报流程: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请备案,各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按季度报市经信委;项目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向市经信委提出节能量审核申请;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经信委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

③各企业申请表、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说明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上年度及本年度各期);

④企业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⑤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

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均须申请列入项目库,并提供项目合同。


2.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申报条件:列入年度国家或省或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能够按期完成任务,以破坏性拆除落后生产线或落后设备为标志(停机和设备封存不得作为淘汰依据),并经过市县两级经信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公示。对相关主要设备已列入国家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或近三年未生产的企业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去向);

③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产能证明材料;

⑤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验收意见表;

⑥已拆除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报废材料出售相关证明材料;

⑦淘汰现场、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拆除前、中、后照片;

⑧企业项目投资、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

⑨企业转产及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3.支持企业(单位)推进能耗在线监测。


申报条件:

①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第三方机构;

②列入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建设二级、三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项目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单位)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

④第三方机构中标通知书;

⑤服务协议;

⑥市级考核验收材料。


企业(单位)二级、三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项目: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

③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

④市级验收材料;

⑤其他参照《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认证。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市级试点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完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申报流程:

①预拨资金。签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后,拨付标的金额的50%。

②验收资金。第三方机构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后,根据获得证书的企业数量拨付剩余资金。


申报材料:

预拨资金: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中标通知书;

④招投标任务合同书。


验收资金: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

④市经信委下发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文件;

⑤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企业名单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


申报条件:2017-2018年实施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且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

③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支持相关文件(含附件)。


6.支持工业企业节水。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对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水平衡测试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当年实施节水改造项目,且年节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中标通知书;

③市经信委下发的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通知;

④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企业清单;

⑤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市级验收材料。


节水改造项目: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水耗情况说明;

④企业购置节水项目的设备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

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水量审核报告。


(八)政策第10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两化深度融合奖励。

(1)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

①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

②该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证书。


(2)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证明材料。


(3)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顶层设计。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当年为本市不少于30户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顶层规划设计方案。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④与工业企业签署的智能制造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协议。


2.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3.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证明材料。


4. “万家企业登云”奖励。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且当年为本市工业企业提供云服务不少于50户的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④与工业企业签署的服务协议。


5.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省级及以上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6.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

①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②该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九)政策第12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600亿元、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

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首次列入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②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3.消费品工业升级奖励。


申报条件

①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

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认定的文件或证书。



(十)政策第15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2018年新增为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县(市)区、开发区申请报告;

③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十一)政策第16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②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二)政策第17条:基地平台奖励。


1.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奖励;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

③国家或省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2.创建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示范基地的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

③国家或省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3.产业集群专业镇。


申报条件:当年省级新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省认定产业集群专业镇及主导产业的文件。


4.全省民营工业企业50强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前50名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④全省民营企业100强认定文件。

⑤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5.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②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的;

③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三)政策第18条:开发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

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

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11)。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委复审。

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兑付后报市经信委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12);

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13);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

⑥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省级以上缴费项目需另外再提供票据原件现场核实。


五、附则


1.享受市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以及市级其它专项政策同类条款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3.“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市经信委,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本操作规程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538816(市经信委)。

6.本操作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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