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余姚市阳明街道辖区的某网店销售的空气净化器有“源头灭杀新冠更彻底”“消除新冠”等广告宣传用语,其图文暗示可消灭空气中新冠病毒。接到举报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查看该网店,发现举报属实,随即使用浙江市监司法鉴定中心“市监保”区块链取证平台进行取证固证。
固证后,该所执法人员赶赴该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核查。该网店经营者承认了其网售空气净化器的相关宣传,但表示该款空气净化器确实有灭杀新冠的功能,并提供了该款空气净化器滤芯使用的二氧化氯消毒颗粒《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二氧化氯消毒颗粒在特定的悬液法病毒灭活试验条件下,对新冠病毒能完全灭活。但执法人员认为该款空气净化器实际使用条件是在空气中、与《检测报告》试验条件迥异,该网店宣称的灭杀空气中新冠病毒缺乏依据。